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9 浏览次数: 240 文章来源: 信息产业创新与安全管理研究中心

社科处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请及时关注: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社科司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及时间

    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详见附件1)。网上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及时间

    2016年立项尚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详见附件2),网上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无法按期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可在“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变更延期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尚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详见附件2),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结项,自动终止。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

    对已终止项目,由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中检和清理工作组织

    1.组织方式

    中检和清理工作,由社会科学处组织,涉及中检和清理项目名单详见附件。请相关学院、部门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以上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2.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李笑葶;联系电话:025-85866926;电子邮箱:skgl@njupt.edu.cn;办公地址:仙林校区行政北楼423室。


(编辑:张一涵     审核:黄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