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乏高温灾难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 2013-08-15 浏览次数: 109 文章来源: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中国气象局730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Ⅱ级应急响应,这也是高温应急响应的最高级别。预计73088,江淮、江南、重庆等地将出现大范围日最高气温超35的高温天气,其中江南局地持续高温日数有58天,部分城市可突破高温历史极值。

  果真是进入了“烧烤时节”,全国多个地方被气势汹涌的热浪所包裹,一些网友在网上相互提醒着:小伙伴们,出门防烫伤。更惨痛的是,此轮持续高温以来,杭州1名保洁员猝死,1名建筑工诱发颅内出血;上海已有两例重症中暑(即热射病)患者死亡。南方的一些医院透露,“室内中暑”患者增多。“热死人”的玩笑话变成了残酷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高温的危害。

  就像央视评论员白岩松的观察:持续的高温其实也是一种自然灾害……但是,在今日的热浪翻滚中,我们似乎还不习惯把高温当作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去直面。于是,气象部门负责高温预警,而防灾抗灾多限于各个用人单位的自行其是,根本没有形成一套能够系统应急的社会抗灾管理体系。

  一个常常被我们提及的案例是,19957月,热浪灼烧芝加哥城,造成700多人死亡。纽约大学社会学家肯林堡在研究惨痛教训后说:“必须将热浪作为芝加哥的社会灾难问题看待。”指出“热浪是一种特别的灾难,因为主要针对穷人”。受此影响,芝加哥城构建了一套城市热灾管理体系。2006年,芝加哥市政府又出台了专门的“极热天气行动计划”。在德国,温度达到35以上,“热假”就成了法定的带薪休假,公务员及无法停工的企业,会安排员工倒休。

  并非在简单地罗列国外抗高温的一些做法,而是想说,有些国家把高温当成一种社会灾难,并在管理者的思想意识里形成了“热灾”概念,且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这些,恰恰是我们所缺失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虽然刚刚修订,但所规制的多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远不足以规范出一个应对“热灾”的社会常规。

  必须把持续高温上升到自然灾害的层面去面对,因为它对生命财产的威胁一点也不逊于台风洪水,热浪中也需要有抗灾的行政应急。这包括监测预警、防范保护、应急处置等一系列行政指导和措施。以此为前提,才会有社会统一的防“热灾”步调,而不是民众个体数着手指头盼秋天。

(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