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30 浏览次数: 353 文章来源: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2014年第四季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个别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以申报公告或立项通知书要求为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2014年应结题项目包括按预定计划到期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项目和2014年底即将到期项目。

二、日程安排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启动2014年第四季度结题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1110日(周一)。

三、结项基本要求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均可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4. 一般项目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不含2篇);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附证明材料);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附证明材料);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附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

(一)免于鉴定直接申请结题项目材料包括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2. 项目成果3套(至少含1份原件);

以上完整材料请于1110日之前报送社科处。

(二)不符合免于鉴定结项条件的结题申请人

请于1015日前与社科处联系,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并提交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专家鉴定合格后于1110日前补报材料

2.《鉴定意见表(汇总用)》及《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各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3. 项目成果3套(至少含1份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