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09 浏览次数: 736 文章来源: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近日开始受理2014年四季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规定,本年度受理结题项目主要包括凡根据立项通知书要求本年度到期项目、延期至本年度到期项目、或提前完成研究计划项目。尤其请2010年及以前获批立项各类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及时推出成果,务必于本年度内办理结项申请工作。

二、结项成果要求

1)结项成果需与立项时所填预期成果相符;

2)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在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刊登成果;

3)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5篇以上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论文内容要围绕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书稿已正式公开出版,不予受理。

52010年及以前获批立项各类省社科基金项目1其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可采用系列论文或书稿结项。2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课题负责人独著(或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论文内容要围绕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予受理。3预期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如书稿已正式公开出版,不予受理。

三、鉴定与验收

(一)省规划办负责组织对各类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后,必须由专家鉴定小组对其最终成果进行质量、水平和意义进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通过后,由省规划办验收。验收合格者,方能正式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三)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省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项目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按计划和目标完成,最终成果符合预定的形式、数量和质量;

2)鉴定符合程序并获得通过;

3)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4)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未有异议或发生纠纷;

5)项目档案材料齐备,管理完善,符合规定要求。

四、结项材料报送

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A4纸印制,一式2份;表六:经费决算表分别请校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盖章及其电子文档(word格式);

2)最终成果简介或结题报告:一式4份,附于结项成果材料中;3000字左右;

3)结项成果材料:一式4份;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封面、成果目录、最终成果简介或结题报告、成果复印件、附件等)。

最终成果形式为未正式公开出版书稿的,请附最终成果简介。

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请提交结题报告,将论文集装订成册,论文要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正文;所发表论文涉及本人身份的字样全部覆盖后再复印。

4)《鉴定结项审批书》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